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版)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等13个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70号)相关要求,加强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普通外科内镜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普通外科内镜医师培训合作单位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提出申报申请。
二、请各单位对照《普通外科内镜医师培训合作单位申报标准》(附件1),填写《普通外科内镜医师培训合作单位申报表》(附件2)。
三、申报单位将申报表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12月24日前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1号楼B2座80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chengtan@hhrdc.com。
四、培训合作单位申报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作为指导单位,由北京卫人伟业国际医药研究中心负责实施。
联 系 人:程坦、王燕娟、李方
联系电话:010-59389907、010-59389905、010-59389890
附件:
1.普通外科内镜医师培训合作单位申报标准
2.普通外科内镜医师培训合作单位申报表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日